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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教育局2015吉林市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吉林市教育局 2015-5-14 10:59:06

吉林市教育局文

吉市教发〔2015〕37号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5年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教育局直属义务教育学校,市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
为做好2015年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现将《2015年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按照要求,精心组织,认真抓好落实。

吉林市教育局
                                  2015年5月8日
 
 2015年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巩固我市小升初阳光入学工作改革成果,进一步实施我市城区幼升小阳光入学工作改革,现就2015年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为指针,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保证就学原则。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弱势学生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二)免试免费原则。任何义务教育学校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准收取入学费用。
(三)相对就近原则。因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不尽合理,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行“按学区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四)阳光公开原则。实行“阳光入学”,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环节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五)属地实施原则。各区要按照《2015年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做好本区域内(含市直小学校、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六)科学规划原则。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和学校承载能力,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七)单校划片为主原则。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以单校划片为主,对于难以实行单校划片的,实行共有学区,多校划片。(具体以学区划分方案为准)
(八)一次性录取原则。每个学生只能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之间任选其一,实行招生入学工作时一次性安排。
(九)统筹安排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既可由家庭住址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免费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也可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初中学校,采取对口小学随迁子女生源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十)优抚优待原则。对军人子女入学政策按《吉林市军分区政治部 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吉林市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对援藏期间干部子女入学政策按《关于做好我市援藏干部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对人民警察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按《关于印发<关于吉林市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
(十一)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工作安排
(一)总体时间安排
1、1-4月制定《2015年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
2、5月各区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及小学学区方案。
3、5月11日公布《2015年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4、5月11日,由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公布城区公办初中学校、市直公办小学校和民办学校2015年接收新生的上限计划。
5、5月13日各区公布本区所属公办小学校2015年招生的上限计划。
6、5月15日,各区和学校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入学工作。
7、7月6日,各中小学校把学生报到人数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发展规划处和所在区教育局。
8、新学期开学一周前,各义务教育学校完成“阳光分班”工作。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完成新生建籍工作。
(二)小学升初中时间安排
1、5月11-22日,城区各小学校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全市小学升初中报名系统对本校小学毕业生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报名工作。
2、5月25-29日,市教育局组织各区教育局利用全市小升初报名验证系统,共同对本区域内城区各小学校(含市直小学校)毕业生的相关信息和证件进行核审。
3、6月1-5日,协调房产、公安等部门对涉及生源集中的初中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家庭住址及户籍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4、6月5日,各城区朝鲜族小学校毕业生,有意愿到吉林市朝鲜族中学校就读的,由监护人带相关证件直接到吉林市朝鲜族中学校报名;有意愿到吉林市第五十八中学校(全日制寄宿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由监护人带相关证件直接到校报名。
5、6月10-17日,市、区教育局对不符合规定的小学毕业生报名信息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重新登记报名信息。
6、6月20-22日,民办初中学校开始招生,并把招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和基础教育处。
7、6月29-30日,各区教育局下发初中新生入学通知书。
8、7月2日,城区各小学校毕业生持《入学通知书》于8:00-11:00,到相应初中学校报到。各初中学校做好学生报到接待工作,对没有按时报到的,与其监护人联系,使其及时报到。
(三)幼升小时间安排
1、6月1日各区公布小学校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及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2、6月1-7日,各城区小学校利用幼升小报名系统对本校拟招收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前出生)的新一年级新生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报名工作。
3、6月7-8日,市、区教育局对所属小学校拟招收新一年级新生的基本信息和证件进行核审。
4、6月9-10日,协调房产、公安等部门对小学新生家庭住址及户籍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
5、6月11日,对家庭住址及户籍等相关信息审验不合格的小学新生,重新登记报名信息。
6、6月12-14日,民办小学校招生;有意愿到吉林市朝鲜族实验小学校就读的朝鲜族新生,由监护人带相关证件直接到学校办理入学。同时两类学校把招生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区教育局教育科。
7、6月25日,各区教育局下发小学新生入学通知书。
8、6月26日,小学新生在家长带领下于8:00-11:00到相应小学校报到。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成立2015年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东  吉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曲永春  吉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  杰  吉林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成  员:于海波  吉林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总督学
           张枢成  吉林市教育局副局长、调研员
钱大波  吉林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伟民  吉林市教育局纪委书记
        韩  非  吉林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石红  船营区政府副区长
                 刘  靖  昌邑区政府副区长
                 高  霞  龙潭区政府副区长
马  颂  丰满区政府副区长
卢永哲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  任:韩  非(兼)
成  员:张国慧  吉林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处长
高  伟  吉林市教育局发展规划处处长
王  晶  吉林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主任
祝  颖  吉林市教育局纪委副书记
相清昌  吉林市教育信息中心主任
段继光  船营区教育局局长
邹洪华  昌邑区教育局局长
苗春红  龙潭区教育局局长
崔首芬  丰满区教育局局长
刘  丽  高新区教育局局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各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服从大局,工作中要讲政治、讲政策,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密组织,严明责任,按照程序办事,落实相关责任。
(二)公开透明,确保实施。加强对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阳光操作,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环节公开、透明,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违规问责。凡各校违反本方案的招生入学行为均为违规。广大家长和学生要自觉抵制和举报,不要参与违规招生入学行为。参与违规招生入学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行负责,并追究违规学校及相关领导的责任。各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不准为违规招生入学学校提供任何方便,如有违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中小学校长和民办教育机构的责任。

 
吉林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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